斯人若彩虹,遇上方知有。
一-题记
初遇,是一瞥惊鸿。
九岁的年纪,就爱缠着大人,想看看电视。牌桌上乒乓作响,兴头上的我妈无暇顾及,便把我推给舅舅,让他带我。这时候,舅舅就会拿出手机,打开一档叫《奇葩说》的综艺。这是一档以辩论为展现形式的节目。辩论”这个词便是这时候与我相遇的。这一见,就一发不可收拾。很难想像,一个九岁的孩子会津津有味地看着一位位辩手在赛场上唇枪舌剑,你来我往。坦白讲,九岁的我听不懂他们话中的深意,我只是沉醉于思想的瑰丽以语言表达出来的快感。我想,这是思想启蒙的感觉。我与辩论的故事,就此埋下伏笔。
熟识,是相看不厌。
随着年纪增长,我对辩论的认识不再流于表面,我开始学着去辩论,学着理解真正的辩论的含义。先是积极参加班里组织的辩论会,与班上同学进行激烈的讨论。但很快我意识到这不是真正的辩论。我开始看著名辩手的辩论视频。我看到了蒋昌建“黑夜给了我黑色眼睛,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。”这是对善恶的诠释。我看到了詹青云“是趁着年轻,我偏要勉强。”这是对青春的讴歌。我逐渐理解了那句“当辩论开始,权威就停止了。”这,是辩论。
携手,是未来可期。
进入初中,不但辩论的机会少了,留给辩论的时间也少了许多。但正如“少年与爱永不老去,即使披荆折棘,丢失怒马鲜衣。“我对辩论的热爱不曾削减。但对于辩论,我并没有过多的想法。直到那一天一-初秋的下午还带着夏的干燥,我在公园里漫步。微风吹过,几片叶子掉落,我突然想到詹青云提过的波土顿染满遗憾的秋天。阳光从树叶的间隙中筛下来 交织在一起,我又想到熊浩的“微光会吸引微光”方才惊觉,辩论已在我的生活中随处可见。一个想法在我心中蔓延:我想学法。不仅仅是辩论伴随一生的私心,还想用法律践行我心中侠义的正义感。
电影《怦然心动》中有一句经典台词“斯人若彩虹,遇上方知有。”每个人的热爱便是每人心中的“斯人”,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。与那一束光的约定,我选择用一生奔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