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,火与光之中,唯有生命才是永恒。
自然之火在上古时代,东方的燧人氏钻木取火,西方的普罗米修斯盗来的火种,人类才得以真正拥有初步掌握火的能力,摆脱了茹毛饮血的生活。人们将火奉为神明,将火作为图腾,因为它给人们带来温暖,光明,带来生存的希望。人们欣喜于熟食的美味,一直对火保持着尊敬。因为火,不仅给人们带来了新生,给人类造福,还同样能够轻易夺走他们拥有的一切,甚至于他们的生命。
精神之火呢?毛主席说:“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。”革命的精神之火,点燃的是希望,照亮的是未来。张秉贵心有一团火,温暖众人心,无数中国人争先恐后学习他的一团火精神,一度掀起建设中国的热潮。但同时呢?欲火焚身,烧去人的理智,让人变为禽兽,甚至禽兽不如。欺骗、贪欲、背叛、杀戮、嫉妒等种种罪行如黑色火焰侵蚀着我们的灵魂。九层地狱之中,也用烈火去炙烤罪恶之人的灵魂,毒品,邪教,许多人依旧不知悔改。
光,我们总去想,它是一切美好的源头。它是那一点星光,带给我们无限的遐想;它是一缕阳光,在黑夜里迎来新生;它是一盏路灯,用微光照亮旅途前行的路。它是精神的追求,是梦想所指向的地方,是心中的温暖,是人类历史的典藏。我们不吝用任何美好的词去赞颂它,但所谓有光的地方才有黑暗,所谓灯下黑,所谓光鲜亮丽的城市下活动着多少肮脏的老鼠,是光照不到的地方。
火与光,它们完完全全是一个褒义词吗?不见得。它们又是一个贬义词吗?也当然不是。说它们是中性词,可我们总对它们抱有太多的美好。在自然中,火点亮了光,在精神上,光有引起熊熊大火。辩证来看,两者关系紧密,但都是不完美的,只是我们长期以来对它们有着太多的幻想。
但我想,在这并不完美的火与光之中,生命才是永恒的。这生命,当然指的不是人的性命,人的性命是异常脆弱的,一场火灾就可以将其连带着人的肉身一起带走。这生命,指的是精神上的生命,指的是我们的品格,我们的思想,我们对生命的追述,我们生命所创造的价值。
在写这篇文章之时,教室里的灯光照在我身上,让我可以清晰地看见我写下的一笔一划。同样,我也知道,在东北以及其他几个省份或者城市,限电的情况时有发生,那里的学生无法在灯光的照明下正常的学习。古时有匡衡凿壁偷光,在他看来,有光就可以学习,可以学习便能获得知识,领会道理,深化思想,增长品格。学习便是希望,而光讲希望带来,无论古人今人,所习得的知识,思想的升华都不会倒退。在光明之中,我们用知识去拼搏更好的未来,在黑暗里,我们也因自己的思想用那黑色的眼睛去寻找光明。
在我们的精神世界里,知识和思想的深处,火与光总是能照亮的,人类文明也总能为我们守住那一份生命的自我。同样,我们生命的价值和对生命的追求也永垂不朽。
你看那消防员在烈火之中救人性命,烈火焚身,他以咬牙坚持来面对;你看那缉毒警察勇猛与毒贩搏斗,甚至有人甘愿吸毒去做卧底,与肮脏相伴,他与顽强意志去扛;你看那护林员保卫野生动物与偷猎者斗智斗勇,他以坚定的信念拼搏。哪怕烈火焚身,哪怕黑暗侵蚀,哪怕遍体鳞伤,也许火暖不了他们,也许光照不到他们,他们本身就活在火与光的不完美的那一面之下。他们生命的价值却是无与伦比的,时间的冲刷空间的沉淀,他们的生命价值永恒。
而我们对生命的追求呢?是不断丰满充实自己的生命,是将我们个人的生命融于集体,社会,国家的命运之中,去实现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。我们对生命的追求,是对思想品格的追求,是对生命价值的追求,是在火与光之中,对生命的永恒的不懈追求。我们相信精神的力量,相信梦想的力量,相信我们自己的努力,对生命的追求没有止境,但五千年的中华文化,也正是这样一步步的追求,追寻而得的。
火也好,光也罢,完美不完美也并不是我们真正想去追求的,火会熄灭,光会黯淡,可在火与光之中,我们对生命的追求会是永恒,人生也会因我们的追寻变得更有意义。